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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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 | 2022-10-09 | --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未履行 |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0〕浙0602民初6627号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 | 2019-06-10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乐从分局 | 2019-06-1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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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2-10-09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06-10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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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0121755 | 空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2015-07-07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顺税乐)许准字﹝2020﹞第(76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6-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 | |
3 | 空 | 空 | 销售、设计:家具 | 2015-08-13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顺监核设通字﹝2017﹞第1781179690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销售、设计:家具 | 2017-09-30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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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6执29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1)粤0606执29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C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28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民初1888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陈国动 | 10700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货款10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C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元,由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06 |
3 | 合同纠纷 | (2020)浙0602民初66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陈国动 | 33420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L某某货款32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C某某对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620元,由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2233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陈国动 | 60146 | 一、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退还货款60146元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1日为963.81元;此后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的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C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38.88元、财产保全费为691.1元,合共1429.98元(原告C某某已预交),由原告C某某承担127.85元,由被告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共同承担1302.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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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21-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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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1002民初786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C某某,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1002民初786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C某某,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
6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民初1888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21-01-05 | |
7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民初1888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20-12-10 | |
8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20)浙0602民初66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
9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20)浙0602民初66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乾才之家家具有限公司,C某某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