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
高志云
9136090071653661X2
--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149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61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53项;拟建项目39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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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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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6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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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5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609022024GG0015431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袁州下浦加油站(补办) 建设位置:宜新路以南、金桥社区中石化加油站对面 建设规模:6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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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2025-03-05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2
电子证照-2312-360998-04-05-556311
新标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立项备案
2023-12-01
2099-12-31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经发局
3
建字第3609232023GG0007318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上高野市明星加油站
2023-12-13
2024-12-13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4
2312-360923-04-05-692400
新标准
中国石化江西宜春上高敖背等五座加能站充电站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为自有资金。上高敖背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上高田北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上高五里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上高新桥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上高泗溪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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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025-12-14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9136090071653661X2
新标准
设立通知书
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保险代理业务,电子烟零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小食杂,药品零售,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轮胎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外卖递送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钟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户外用品销售,汽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玩具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洗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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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8
2099-12-31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308-360922-04-01-509466
新标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
2023-08-22
2053-08-22
万载县行政审批局
7
202308300027-1
新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万载工业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3-09-01
2024-08-31
江西万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8
赣林地审字﹝2023﹞1613号
新标准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宜春市袁州区彬江油库新建项目
2023-09-19
2099-12-31
江西省林业局
9
202308300027-2
新标准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万载工业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2023-09-01
2024-08-31
江西万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0
2309-360923-04-04-195925
新标准
中国石化江西宜春上高镜山等三座加能站充电站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600万元,为自有资金。上高镜山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上高锦江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上高五马新增8台60KW直流一机一枪的充电设施,充电车位8个,预计占用120平方米,新增充电设施接入新建的630KVA变压器低压侧,充电设施为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公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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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2025-09-25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1002民初4081号
原告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被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623.00元,减半收取30311.50元,由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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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0)赣0981民初3873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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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3
其他
(2020)赣0924民初88号
被告
原告:
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18260202
一、解除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2002年9月10日签订的《收购资产暨合作经营协议书》。 二、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拥有的宜丰康洋加油城55%的股权全部由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收购,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收购款8930000元;原告给付被告8930000元后,宜丰康洋加油城包括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在内的全部资产归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原告负担。 三、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自2014年4月9日后为宜丰康洋加油城支付的房产税、土地税款等费用400202元,由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按份负担180090.9元,该款限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 四、驳回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310元,(原告已缴交),由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承担33440元,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承担40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若到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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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4
其他
(2019)赣0924民初798号
被告
原告:
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
确认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拥有宜丰康洋加油城(包括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在内)的全部资产45%的所有权。 驳回原告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9063元,由原告负担46063元,由被告承担2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期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14×××07。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若到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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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5
其他
(2015)丰行初字第00014号
第三人
原告:
丰城市淘沙镇淘沙村委会
被告:
丰城市国土资源局
10000
准许原告丰城市淘沙镇淘沙村委会谭城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丰城市淘沙镇淘沙村委会谭城村小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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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赣09民终1389号
被上诉人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11
2
--
(2023)赣09民终1389号
被上诉人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11
3
行政确认
(2021)赣0923行初50号
原告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被告:
高安市自然资源局
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
2021-04-16
4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20)赣0981民初3873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
2020-10-15
5
合伙协议纠纷
(2020)赣0924民初88号
被告
原告:
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2020-03-31
6
所有权确认纠纷
(2019)赣0924民初798号
被告
原告:
宜丰县康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2019-08-09
7
劳动合同纠纷
(2017)赣09民终1651号
上诉人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