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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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鲁0784民初4709号 | 被告 | 原告: 潍坊市腾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丘市青云山旅游服务中心 | 433333 | 准许原告潍坊市腾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潍坊市腾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8-31 |
2 | 合同纠纷 | (2018)鲁0784民初4527号 | 被告 | 原告: 潍坊腾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丘市青云山管理处 | 433333 | 驳回原告潍坊腾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0元(减半收取),退回潍坊腾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6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0784民初172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1 被告: 安丘市青云山管理处 | 334933 | 一、被告安丘市青云山管理处赔偿原告宿圣捷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6508.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宿圣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4元,减半收取计3162元,由原告宿圣捷负担740元,被告安丘市青云山管理处负担2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1 |
4 | 劳动争议 | (2014)安民初字第382号 | 原告 | - | 31420 | 一、第三人安丘市青云山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的生活困难补助24600元;并自2014年7月起每月支付被告L某某生活困难补助410元,至其死亡;自2014年7月起每月支付被告L某某、L某某每人生活困难补助41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补助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及时进行调整;
二、第三人安丘市青云山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培训费6000元;
三、原告安丘市青云山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办理相关手续,从社会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四、驳回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它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元,均由第三人安丘市青云山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