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003591336-闽水函〔2018〕571号-1235000048800029XF | 批复竹岐水文站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 准许可 | 2018-12-21 | 2099-12-31 | 福建省水利厅 | |
2 | 榕规(2017)建技审字第01097号 | 出审查意见 | 该项目应按榕规(2016)建技审字第00045号审查意见落实。<br> | 2017-11-08 | 2099-12-31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003591336-闽水函〔2018〕572号-1235000048800029XF | 批复闽江河口、古田水文实验站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 准许可 | 2018-12-21 | 2099-12-31 | 福建省水利厅 | |
4 | 003591336-闽水函〔2018〕570号-1235000048800029XF | 批复福建省水资源监测能力(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 准许可 | 2018-12-21 | 2099-12-31 | 福建省水利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5)鼓民初字第336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星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22188.2 | 一、被告福建星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22188.2元;
二、被告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欠付被告福建星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6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福建星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F某某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5-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被告: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2 | 其他 | (2023)闽0111行初12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被告: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3 | -- | (2015)鼓民初字第336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福建星洲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