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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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05民初12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 | -- | 驳回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76.49元,减半收取2138.26元,由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7 |
2 | 其他 | (2020)闽0105执33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5 |
3 | 其他 | (2020)闽01民终1062号 | 被上诉人 | - | 198825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5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的一审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3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76.49元,均由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0 |
4 | 其他 | (2019)闽0105民初177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 被告: W某某 | 210308.15 | W某某欠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代收的水费210308.1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4.62元,减半收取2227.31元,由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4 |
5 | 其他 | (2019)闽0105民初135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 被告: Y某某 | 198824.66 | Y某某欠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代收的水费198824.6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并自2019年7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还清欠款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6.49元,减半收取2138.25元,由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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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闽0105民初12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自来水厂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