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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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4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终结本院(2016)赣0112执441号执行一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 --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2〕赣0112执恢272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16-08-23 | 〔2016〕赣0112执440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 2016-07-08 | 〔2016〕赣0112执44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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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4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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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1007723877000 | 设立通知书 | 钢结构、网架的制造、加工及安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贸易;土木建筑工程( 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04-29 | 2025-04-28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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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112执恢19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8 |
2 | 其他 | (2018)赣09执13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赣09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29 |
3 | 合同纠纷 | (2018)赣09执131号 | 申请人 | - | 8592274.71 |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价值8592274.71元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6-08 |
4 | 其他 | (2018)赣民终106号 | 被上诉人 | - | 10457500 | 准许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4545元,减半收取42272.50元,由上诉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3-16 |
5 | 其他 | (2017)赣0902执187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袁民二初字第12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12 |
6 | 合同纠纷 | (2016)赣09民初13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433383.71 | 一、限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江西省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433383.71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4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江西省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45元,由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1172元,由江西省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3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该款汇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42,开户银行:农行南昌市象南广场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务必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1-08 |
7 | 其他 | (2017)赣01执18-3号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江西省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长堎镇工业区创业北路88号、1栋、2栋三套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新建县字第××号、10××98号、10××99号)和位于望城新区创业路以西的土地(土地证号:新国用(2008)第08003号)及附着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25 |
8 | 其他 | (2017)赣09民终323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2 |
9 | 其他 | (2016)赣0112执74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赣0112执746号执行一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2-28 |
10 | 合同纠纷 | (2016)赣0112执44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赣0112执441号执行一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2-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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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9-1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28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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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赣民终106号 | 被上诉人 | 被告: 江西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3-16 | |
2 | -- | (2014)台黄商初字第01457号 | 被告 | 原告: 岳阳科瑞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江西省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2014-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