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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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10 | 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6-21 | 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09 | 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6-21 | 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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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4030718401540 | 设立通知书 | 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更多 | 2013-07-10 | 2099-12-31 | 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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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赣0482执54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2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26民初1320号 | 原告 | 原告: 九江市联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被告: 河北江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00000 | 被告河北江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江市联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共计9920元,由被告江浔房地产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4 |
3 | 合同纠纷 | (2017)赣0482民初283号 | 其他 | - | -- | 原判决书第四页结尾“ | 2017-08-24 |
4 | 合同纠纷 | (2017)赣0482民初283号 | 原告 | 原告: 九江市联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被告: 共青城市本色当代西洋艺术有限公司 | 3000000 | 被告共青城市本色当代西洋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九江市联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返还保证金300万元,并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两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22元,由原告负担15,000元,被告负担27,9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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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共青城市本色当代西洋艺术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 | 共青城人民法院 | 2018-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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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赣0402民初507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F某某,P某某,九江市濂溪区新港供销合作社,九江市联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2021-12-2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赣0482民初283号 | 原告 | 原告: 九江市联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被告: 共青城市本色当代西洋艺术有限公司 |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2017-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