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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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给予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00 |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2020-07-29 | 昆公官(牛)行罚决字〔2020〕25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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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云0111执2254号 | 2024-02-04 | (2021)云0111民初10456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云0111执6950号 | 2023-06-13 | (2023)云0111民初297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云0111执6949号 | 2023-06-13 | (2023)云0111民初292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云0111执1912号 | 2023-02-08 | (2021)云0111民初11424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云0111执5899号 | 2020-08-04 | (2020)云01执655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云0111执5896号 | 2020-08-04 | (2020)云01执661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云0111执5900号 | 2020-08-04 | (2020)云01执664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云0111执5897号 | 2020-08-04 | (2020)云01执666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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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1142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 | 175000 | 被告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W某某支付的租金160000.00元,支付原告W某某实际产生的水泥地坪费15000.00元,合计175000.00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4.00元,由被告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1-15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12民初1050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云南酷德经贸有限公司,郑欢善,云南金羊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 | 61600 | 一、被告云南酷德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W某某租金、押金、卫生费30800元;
二、被告云南酷德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以30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Z某某、云南金羊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酷德经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8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此款于支付上述款项之日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21-09-29 |
3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执589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8 |
4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执58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4 |
5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执590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4 |
6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执58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4 |
7 | 劳动争议 | (2014)官法执字第124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法执字第124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更多 | 2014-12-08 |
8 | 劳动争议 | (2014)昆民二终字第53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14-07-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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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1142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12民初85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酷德经贸有限公司,云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云南金羊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