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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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2022-11-29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1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12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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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0691执1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鲁0691执1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更多 | 2018-05-1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0691执1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鲁0691执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更多 | 2018-05-19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0691执1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鲁0691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更多 | 2018-05-19 |
4 | 合同纠纷 | (2016)鲁06民辖终391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8-16 |
5 | 合同纠纷 | (2016)鲁06民辖终39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8-16 |
6 | 合同纠纷 | (2016)鲁06民辖终389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8-16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5)开民保字第69号 | 被申请人 | - | 29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有、被申请人烟台双益节电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振铭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鹏源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2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担保人山东金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烟台开发区古现镇金河工业小区(房屋产权证号:××××14号,北屋15间,建筑面积:1175.25平方米)房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0-26 |
8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5)开民保字第67号 | 被申请人 | - | 29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被申请人烟台双益节电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振铭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鹏源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2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担保人山东金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烟台开发区古现镇金河工业小区(房屋产权证号:××××14号,北屋15间,建筑面积:1175.25平方米)房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0-26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5)开民保字第68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M某某、被申请人烟台双益节电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振铭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烟台鹏源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担保人山东金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烟台开发区古现镇金河工业小区(房屋产权证号:××××14号,北屋15间,建筑面积:1175.25平方米)房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0-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4)开商初字第70-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被告: 于立东,L某某,李玉有,Y某某,Y某某,S某某,烟台顺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二轻供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鹏源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373333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负担。 ...更多 | 2015-05-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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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4-11-0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4-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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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你 被告: 烟台市二轻供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S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烟台鹏源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5-02-02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你 被告: 烟台市二轻供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Y某某,L某某,Y某某,烟台鹏源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S某某,烟台顺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4-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