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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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当事人给消费者提供的《会员协议》第34条:本俱乐部健身卡一经出售不可转让、不予退卡!(包括由于会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使用健身卡者)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第35条:此卡无论任何原因,一律不可请假、停卡及延期。存在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问题。该公司实际经营中,消费者办理会员,会配套签订会员申请表,在最后备注里会写明可以停卡,可以转卡,疫情闭店期间,所有会员都办理了相应延期。申请表会给会员一份,当事人工作人员也会当面口头讲解公司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公司经营中,有会员办理过停卡、转卡及延期业务,均成功办理,未发生过合同纠纷。《会员协议》写的第34条和35条在实际经营中没有使用过,如果会员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经和健身房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请示当事人老板后也会积极为会员解决问题,双方平等协商解决。该公司《会员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没有为当事人带来不正当收益。因此认定没有违法所得。 ...更多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1000 |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6-21 | 新华市监处罚〔2023〕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