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天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聪
91130902MA0E53R90W
200万元人民币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商业广场5#楼1层131铺、132铺、133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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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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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调查,当事人给消费者提供的《会员协议》第34条:本俱乐部健身卡一经出售不可转让、不予退卡!(包括由于会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使用健身卡者)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第35条:此卡无论任何原因,一律不可请假、停卡及延期。存在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问题。该公司实际经营中,消费者办理会员,会配套签订会员申请表,在最后备注里会写明可以停卡,可以转卡,疫情闭店期间,所有会员都办理了相应延期。申请表会给会员一份,当事人工作人员也会当面口头讲解公司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公司经营中,有会员办理过停卡、转卡及延期业务,均成功办理,未发生过合同纠纷。《会员协议》写的第34条和35条在实际经营中没有使用过,如果会员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经和健身房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请示当事人老板后也会积极为会员解决问题,双方平等协商解决。该公司《会员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没有为当事人带来不正当收益。因此认定没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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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新华市监处罚〔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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