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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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 | --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19〕豫0205执92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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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禹地税 税通 〔2017〕 11418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开封市禹王台区地方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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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0205执恢2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 2021-11-25 |
2 | 合同纠纷 | (2020)豫02执24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有缴纳案件诉讼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6 |
3 | 合同纠纷 | (2019)豫0205执9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21 |
4 | 合同纠纷 | (2019)豫02民终1658号 | 被上诉人 | - | 117400 | 一、维持开封市禹王台人民法院(2019)豫0205民初13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开封市禹王台人民法院(2019)豫0205民初1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开封市甘泉凿井队剩余工程款117400元及利息(自2012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117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三、驳回开封市甘泉凿井队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06元,减半收取1803元,保全费1107元,合计2910元,由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8元,由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10 |
5 | 合同纠纷 | (2019)豫0205民初136号 | 被告 | 原告: 开封市甘泉凿井队 被告: 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学强 | 117400 | 一、被告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开封市甘泉凿井队剩余工程款1174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7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117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开封市甘泉凿井队对被告C某某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开封市甘泉凿井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8元,减半收取1324元,保全费1107元,合计2431元,由被告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2421元,原告开封市甘泉凿井队承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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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豫0205民初136号 | 被告 | 原告: 开封市甘泉凿井队 被告: 开封市诚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2019-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