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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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6执异40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大泽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8-03-19 |
2 | 其他 | (2017)粤0606执9682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7)粤0606执968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27 |
3 | 其他 | (2017)粤0606民初467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金大泽半导体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顺德艾虹电器有限公司 | 91000 | 一、被告广东顺德艾虹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大泽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1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金大泽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68.61元、财产保全费954.89元,合共202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顺德艾虹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13 |
4 | 其他 | (2017)粤0606民初467号 | 其他 | - | 186978 | 一、在93489元价值范围内冻结担保人G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户名:G某某,账号:80×××58);二、在93489元价值范围内冻结被告广东顺德艾虹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原告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原告自行承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1-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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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东顺德艾虹电器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