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森合亮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西北民营企业
王宁
916103035637974558
200万元人民币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光明小区4号楼2单元801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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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陕0326执恢142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2020)陕0326执恢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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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2
其他
(2018)陕0326财保14号
申请人
-
--
对被申请人宝鸡市三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陕CX6590小型汽车一辆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为二年,保全期间,不得对该车辆进行变卖、毁损、隐匿。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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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4)金民初字第00884号
原告
原告:
陕西森合亮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2000
一、被告宝鸡市陈仓区蟠溪镇张下塬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森合亮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万元及违约金12000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森合亮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被告宝鸡市陈仓区蟠溪镇张下塬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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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陕0322民初2105号
原告
原告:
陕西森合亮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宋村村民委员会
凤翔县人民法院
2022-09-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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