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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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川1922民初17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宏联投资有限公司,南江县大行第五季农业有限公司 | 28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3-23 |
2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初字第01058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江县收费路桥管理所 | 1400210 | 一、被告南江县收费路桥管理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停工损失费1400210.00元。
二、被告南江县收费路桥管理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开挖石方量工程款、赶工突击费、增设安全钢管排架费、弃土运输距离增加产生的运费、企业管理费及税金共计1993827.0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620.00元,由原告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00元,被告南江县收费路桥管理所负担376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3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南民初字第8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南江县收费路桥管理所,W某某,D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 806758.3 | 一、死者X某某丧葬费17936.50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639415.00,合计657351.50元;被告D某某赔偿原告Y某某、X某某、X某某131470.30元,扣减已付的30000.00元,还应赔偿101470.30元元;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Y某某、X某某、X某某65735.15元;被告南江县路桥管理所赔偿原告Y某某、X某某、X某某65735.15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下余394410.90元由原告Y某某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Y某某、X某某、X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76.00元,减半收取2938.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1762.80元,由被告南江县路桥管理所负担293.8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293.80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58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