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0-10-30 | 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12-14 | 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JY1510104017658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2020-11-18 | 2025-11-17 | 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 |
2 | 2021年第165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21-11-17 | 2024-11-17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JY1510104015115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2020-05-11 | 2025-05-10 | 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8)川0106执保122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7-26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6047号 | 原告 | 原告: 中旭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780000 | 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中旭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78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应当以7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从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L某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0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6047号 | 原告 | 原告: 中旭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8-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