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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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川1802执831号 | 2021-05-19 | (2020)川18民终723号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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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1803执607号 | 被执行人 | - | 124955735.55 | 一、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四、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名山支行6228××××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五、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名山支行2319××××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六、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6217××××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七、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沿江中路营业所6221××××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八、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沿江中路营业所6067××××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九、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营业部6214××××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十、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高萍在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0××××****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十一、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营业部7383XXXXXXXXXXXXXXXX内存款人民币2269406.74元,冻结期限一年;十二、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茶都大道分理处7381XXXXXXXXXXXXXXX内存款人民币2269406.74元,冻结期限一年;十三、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名山支行2319××××XXXX内存款人民币2269406.74元,冻结期限一年;十四、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4270××××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十五、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十六、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十七、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十八、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十九、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名山支行2319××××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一、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银行雅安名山支行130××××****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二、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名山支行2319××××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三、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名山支行6228××××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四、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6217××××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五、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六、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名山支行2319××××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七、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丽泽支行3540××××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八、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4340××××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二十九、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名山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6225××××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一、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6214××××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二、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4270××××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三、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四、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五、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六、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七、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河北街支行622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八、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三十九、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四十、限额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四十一、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8833××××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四十二、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1××××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元,冻结期限一年;四十三、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1××××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四十四、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雅安市商业银行名山园区支行6981××××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四十五、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名山支行2254××××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四十六、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琴台支行1001××××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29423.47。如需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续行冻结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1-30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1802执恢46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对(2020)川1802民终7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9-17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1802执83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1-08-25 |
4 | 合同纠纷 | (2019)川1802民初272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被告: 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 | 1606635.47 | 一、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截止至2020年2月12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手续费、透支利息953616.84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653018.63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3日起至欠款付清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透支利息;
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3元,由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6 |
5 | 合同纠纷 | (2019)川1802民初272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被告: 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0-05-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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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 被告: 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G某某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2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 被告: 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Z某某,G某某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3 | 信用卡纠纷 | (2019)川1802民初272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被告: 雅安市玉玫瑰茶业有限公司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