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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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内01民终4220号 | 被上诉人 | - | 869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民初13210号民事判决;
二、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呼和浩特市鸿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注水损失869元;
三、驳回呼和浩特市鸿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90元,鉴定费23050元,共计34640元,由呼和浩特市鸿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540元,由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0元,由呼和浩特市鸿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540元,由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负担50元。呼和浩特市鸿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0元,本院退还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8 |
2 | 其他 | (2020)内0102执1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作出的(2018)内0102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13 |
3 | 合同纠纷 | (2019)内0102民初4252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恒基装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723283 | 被告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恒基装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欠款723283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1月29日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60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负担8940元负担,原告内蒙古恒基装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2 |
4 | 合同纠纷 | (2019)内0102民初4252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恒基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 | 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 | 2019-08-30 |
5 | 合同纠纷 | (2019)内01民终224号 | 上诉人 | - | 1664889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784元,由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2-26 |
6 | 合同纠纷 | (2018)内0102民初4402号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2102598 |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停窝工损失99439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994390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
二、被告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工前的零星工程工程款5690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56909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2 |
7 | 其他 | (2017)内0102民初2113号 | 被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346 |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430,346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人民币2430346元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567元,鉴定申请费40000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负担61129元,原告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94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30 |
8 | 合同纠纷 | (2018)内01民终1241号 | 上诉人 | - | 2600 | 本案按上诉人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即2600元,由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6-12 |
9 | 合同纠纷 | (2017)内0102民初7313号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 | 准许原告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的撤诉。 | 2018-04-27 |
10 | 合同纠纷 | (2018)内01民终2777号 | 被上诉人 | - | 4860692 | 一、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2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430346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人民币2430346元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2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约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以2430346元欠付工程款为本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
四、驳回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97382元,鉴定费40000元,由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负担87897元,由呼和浩特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4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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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被告: L某某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被告: L某某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5-23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18 | |
5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鸿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14 | |
6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鸿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09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被告: Z某某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2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被告: Z某某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1-07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