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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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06民终986号 | 被上诉人 | - | 285801 | 一、维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7)鄂0607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7)鄂0607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被告襄阳市襄州区玉兴新能源科技工艺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8427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7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L某某对此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襄阳市襄州区玉兴新能源科技工艺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1526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7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L某某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7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86元,合计6783元,襄州区玉兴制品厂承担3783元,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607民初3633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玉兴新能源科技工艺制品厂,L某某 | 184275 | 一、被告襄阳市襄州区玉兴新能源科技工艺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8427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7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L某某对此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7元,由被告襄州区玉兴制品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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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1民终900号 | 被上诉人 |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0117民初1378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宙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莱芜市钢石润滑油有限公司,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607民初3633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友德仕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襄阳市襄州区玉兴新能源科技工艺制品厂,L某某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