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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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豫0926民初1408号 | 被告 | 原告: 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6-20 |
2 | 其他 | (2021)豫0926财保34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00 | 在500万元财产价值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范县支行(4105××××0447)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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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豫0926民初2282号 | 被告 | 原告: 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范县人民法院 | 2022-11-16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豫0926民初2282号 | 被告 | 原告: 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 | 范县人民法院 | 2022-09-27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豫0926民初2282号 | 被告 | 原告: 范县人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 | 范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