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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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沪74民终4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4.59元,由上诉人上海堃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李宝慧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2-03 |
2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6民初1319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被告: 上海堃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李宝慧 | 194784.38 | 一、被告上海堃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李宝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借款本金177,400.88元;二、被告上海堃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李宝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借款截至2022年6月15日的罚息16,408.49元、复利975.01元及按照年利率7.3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罚息以借款本金177,400.88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8元、财产保全费1,494元,合计3,592元,由被告上海堃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李宝慧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1-15 |
3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6民初13190号 | 被申请人 | - | 194784.38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堃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李宝慧的银行存款194,784.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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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沪74民终46号 | 上诉人 | -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3-01-30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沪0116民初1319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被告: 上海堃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L某某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