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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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02-01至2016-02-29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02-01至2016-02-29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更多 |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 2016-04-01 | 哈市国罚〔2016〕4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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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兵1202民初28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J某某 | 45000 | 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系有效合同。
二、被告J某某向原告H某某退还土地转让费4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5元,减半收取2713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2220元,被告J某某负担4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19-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