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鄂0606民初38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襄阳市奥格通信有限公司,匡向伟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对被告襄阳市奥格通信有限公司的起诉 | 2021-03-16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0984民初1129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市奥格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汉川市悦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22876.2 | 被告汉川市悦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付给原告襄阳市奥格通信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2876.20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22876.20元为基准,从2019年8月8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止)。
上述给付内容,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3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86元,由被告汉川市悦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2021)鄂0606民初38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襄阳市奥格通信有限公司,K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