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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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及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更多 | -- |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23 | 平市监罚决〔2020〕27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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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13 |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9 |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9 | 平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4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10 |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0-07-27 |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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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桂0821执1249号 | 2021-06-25 | (2019)桂0821民初2697号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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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桂0821民初2697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陈贻星,L某某,C某某,余少锋 | 8590725 | 一、被告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7809750元并支付违约金780975元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南县平南镇盆塘村小桥地段(平南镇机砖三厂路边)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土地证编号:平国用2013第260705337-××号;房产证编号:平南房权证平南字第××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C某某、L某某、Y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C某某、L某某、Y某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19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C某某、L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1936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6-10 |
2 | 合同纠纷 | (2019)桂0821执恢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05-27 |
3 | 其他 | (2018)桂0821执4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12-29 |
4 | 合同纠纷 | (2017)桂0821民初2024号 | 被告 | 原告: 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余少锋,L某某,Z某某,Z某某 | 10730000 | 一、解除被告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年9月2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二、被告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6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至2017年10月24日的利息为806,369.11元;从2017年10月25日起的利息按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50%计算,罚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再上浮40%计算,复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办法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复息均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给原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被告Y某某、Z某某、Z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Z某某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间商铺(所有权证证号:1.邕房权证××,2.邕房权证××,3.邕房权证××,4.邕房权证××,5.邕房权证××,6.邕房权证××,7.邕房权证××,8.邕房权证××),及被告Z某某名下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商铺(所有权证证号:1.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号,2.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Y某某、Z某某、Z某某共同承担律师费130,000元。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70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Y某某、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300元,汇款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0-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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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桂0821民初2697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C某某,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2020-04-21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9)桂0821民初2697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C某某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2020-02-11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桂0821民初2697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福星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C某某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2019-10-21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桂0821民初2024号 | 被告 | 原告: 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平南县万域商贸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Y某某,Z某某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2017-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