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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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114民初830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中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45700 | 被告新疆中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5700元及利息损失(以145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7元,申请费1320元,由被告新疆中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2-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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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中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章丘市人民法院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