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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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2-05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6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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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沪0117执1049号 | 2021-02-03 | (2020)沪0117民初6576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沪0117执8786号 | 2020-12-31 | (2020)沪0117民初6576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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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7执87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2-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7民初657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海企迈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 66000 | 一、被告上海企迈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货款66000元;
二、被告上海企迈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上述货款的逾期利息(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被告上海企迈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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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7民初657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海企迈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