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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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不合格 | 予以注销资质证书 | --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2-14 | 龙建审〔2020〕3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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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Y-1279000000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二级 | 2022-08-04 | 2025-08-03 | 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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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闽08民终1649号 | 上诉人 | - | 1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23 |
2 | 其他 | (2016)闽08民终1649号 | 上诉人 | - | 1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23 |
3 | 其他 | (2015)龙新民初字第8344号 | 被告 | 原告: 龙岩市新罗区J金鹏花园业主委员会 被告: 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 220000 | 1被告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在J金鹏花园东面所搭盖的构筑物并恢复原状。(拆除范围为:距离J金鹏花园三、四、五号楼东面墙九米范围内所搭盖的构筑物)
2驳回原告龙岩市新罗区J金鹏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龙岩市新罗区J金鹏花园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9 |
4 | 其他 | (2015)龙新执字第53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财产以申请标的及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2-27 |
5 | 其他 | (2015)龙新调确字第5号 | 申请人 | - | -- | 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1-13 |
6 | 合同纠纷 | (2014)龙新民初字第6593号 | 被告 | 原告: 龙岩市新罗区亿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473.21 | 一、被告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岩市新罗区亿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34985.90元的90%即31487.31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10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龙岩市新罗区亿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被告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为380元,由原告龙岩市新罗区亿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元,被告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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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龙岩市新罗区金鹏花园业主委员会 被告: 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15-12-04 |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龙岩市新罗区金鹏花园业主委员会 被告: 龙岩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15-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