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1 | -- | |
2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1 | -- | |
3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1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17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杭州泰园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新豪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5625.3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被执行人王伟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984元、诉讼费3604元。 ...更多 | --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19〕浙0481民初6839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9)浙0110民初14570号民事调解书 |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11-07 | 〔2019〕浙0110民初14570号 | |
7 |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 没收印刷的纸箱3只,印刷模板1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元整 | -- |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2018-06-15 | 杭余文广新罚字〔2018〕第4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1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6-17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浙0110执901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30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481执444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的(2019)浙0481执444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