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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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4 |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同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7-20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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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晋0728执恢63号 | 2020-10-02 | 公证书 | 平遥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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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冀0123民初7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平遥县双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50000 | 被告平遥县双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Z某某货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