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双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王续平
91140728MA0MCBJN17
300万元人民币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杜家庄乡仁庄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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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5-07-14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同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2018-07-20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晋0728执恢63号
2020-10-02
公证书
平遥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冀0123民初75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平遥县双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50000
被告平遥县双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Z某某货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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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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