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正常 长三角华东
韩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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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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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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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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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
其他
罚款:100000;没收违法所得:37.05;处罚结果分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20
沛市监处字〔2020〕0025号
2
2020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患者2月8日在当事人处就诊时使用的药品为过期药品,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举报人取得样品实物“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共3支,标示生产企业为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0233,规格:2.5ml:2.5mg,4支/盒,成分:每2.5ml内含硫酸沙丁胺醇2.5mg,生产批号1810225,生产日期2018.02.04,有效期至2020.02.03。执法人员随即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药品。向当事人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出示药品实物以及当事人出具的门诊收费票据,工作人员承认此药品是其门诊药房发放出去的。后调取当事人门诊收费记录核查,发现被举报药品“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批号为1810225,有效期至2020.02.03)确为当事人使用(销售)且在使用当日已超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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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没收违法所得37.05元; 二、罚款100000元。 上述罚没总计100037.05元。
100000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20
沛市监案字〔2020〕0025号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委托合同纠纷
(2023)苏0322民初7016号
被告
原告:
南京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沛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沛县人民法院
2023-09-26
2
委托合同纠纷
(2023)苏0322民初7016号
被告
原告:
南京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
沛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沛县人民法院
2023-09-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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