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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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辽05执30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辽05执3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6-28 |
2 | -- | (2021)辽05执3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辽05执3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06-25 |
3 | -- | (2020)辽0106执44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106民初118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更多 | 2021-02-25 |
4 | -- | (2017)辽0502执10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17)辽050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28 |
5 | -- | (2017)辽0502民初13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本溪市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685 | 一、被告本溪市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财产损失2685元、鉴定费500元,共计3185元;
二、被告本溪市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原告Y某某居住的座落于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95号1单元17楼54室房顶的漏水部位予以修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Y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本溪市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19 |
6 | -- | (2015)平民初字第0083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本溪市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原告已预交),经批准免交。 ...更多 | 2015-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