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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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苏05民终110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023民初4472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 | 39345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L某某货款39345元与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9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4元,减半收取392元,保全费470元,合计862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84元 ...更多 | 2020-12-02 |
3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07民初576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347812.15 | 一、被告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赔偿金人民币347812.15元,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024579)。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元,由被告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11-25 |
4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民终1045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10元,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4 |
5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民终1045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10元,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4 |
6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民终1045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10元,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4 |
7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民终1045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10元,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4 |
8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民终1045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0元,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4 |
9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民终937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C某某、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10 |
10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民终937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Y某某负担5元,由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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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914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友通实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914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友通实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2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914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友通实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2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914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友通实业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1-17 | |
5 | 劳动争议 | (2020)苏0507民初36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
6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628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0民终377号 | 被告 | -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8 | 劳动争议 | (2021)苏0507民初262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8 | |
9 | -- | (2020)苏05民终10719号 | 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10 | -- | (2020)苏05民终10719号 | 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