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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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0101]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 |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1-12 | 京海市监处字〔2019〕第D7953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2019-07-08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未履行法律义务 | --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6-18 | 〔2018〕浙0108民初4120号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2018-05-3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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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8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8-05-30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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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浙0108执1982号 | 2019-06-18 | (2018)浙0108民初4120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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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08执1982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108执198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0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108执1982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108执198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19-12-1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108民初4120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奉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胡刚 | 2954950.87 | 一、被告北京奉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54950.87元及违约金(以2954950.8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18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H某某对被告北京奉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H某某有权向被告北京奉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3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5836元,由被告北京奉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19-0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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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108民初4120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奉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8-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