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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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登记企准字100号 | 核准 | 设立、变更登记 | 2016-03-16 | 2026-03-01 |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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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冀04民终401号 | 上诉人 | - | 186500 | 一、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W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329元,减半收取2664.5元,由W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30元,由武安市盛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1 |
2 | 合同纠纷 | (2018)冀0481民初2291号 | 被告 | 被告: 武安市盛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86600 | 一、被告武安市盛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8660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9元,减半收取2664.5元,由被告武安市盛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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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安市盛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