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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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 --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09 | 京顺市监处罚〔2023〕104号 | |
2 | /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 --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09 | 京顺市监处罚2023104号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08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4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0-12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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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2执恢3号 | 2023-02-01 | (2020)豫12民初36号 |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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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13MA00D6N869 | 营业执照 | 廿一资本有限公司 | 2017-03-30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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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2)豫12民初25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希格斯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希格斯资本管理企业 | -- | 本案按原告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3-28 |
2 | 合同纠纷 | (2022)豫12执异1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2-01-24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12民初36号 | 被告 | 原告: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黄金珠宝三门峡有限公司,廿一资本有限公司 | 30000000 | 一、被告中青黄金珠宝三门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逾期占用费(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9%自2018年4月17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21日止;逾期利息、逾期占用费自2018年7月22日起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24日原告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廿一资本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9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青黄金珠宝三门峡有限公司、廿一资本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3 |
4 | 合同纠纷 | (2020)豫12民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黄金珠宝三门峡有限公司,廿一资本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8-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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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中青黄金珠宝三门峡有限公司、廿一资本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廿一资本有限公司、中青黄金珠宝三门峡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