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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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羽兑贸易有限公司应付款568,057.59元; 二、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羽兑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应付款568,057.5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羽兑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四、被告李书萱、被告李忠文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中确定的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更多 | --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2023〕沪0101民初8246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4 | -- | |
3 | 其他规避执行 | 172951.19 | --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2〕沪0116民初837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仲裁 | --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黄劳人仲〔2021〕办字第1417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民事判决书 | --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2〕沪0101民初28801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169719.47元及迟延利息。 |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1〕沪0120民初23313号 | |
7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08 | --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书 | --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7-20 | 〔2021〕沪0110民初14483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借款等,暂计106,998.74元 | --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1〕沪0101民初21483号 |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无 | --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 〔2021〕沪0116民初1458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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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4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10-08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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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沪0101执904号 | 2024-01-19 | (2023)沪0101民初8246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沪0116执4832号 | 2023-07-03 | (2022)沪0116民初837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沪0101执4331号 | 2023-06-02 | 黄劳人仲(2021)办字第1417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沪0101执3237号 | 2023-04-11 | (2022)沪0101民初28801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沪0120执7022号 | 2022-11-02 | (2021)沪0120民初23313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沪0101执4720号 | 2022-08-09 | (2021)沪0101民初21483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沪0110执2777号 | 2022-07-20 | (2021)沪0110民初14483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沪0101执3506号 | 2022-07-06 | (2021)沪0101民初21483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沪0116执2613号 | 2022-06-21 | (2021)沪0116民初14584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沪0101执8986号 | 2021-12-15 | 黄劳人仲(2021)办字第1399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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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Y1310116018992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 2019-09-02 | 2024-09-01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黄)食许准字﹝2020﹞第007732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0-08-20 | 2025-08-19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JY13101010070329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 2020-08-20 | 2025-08-19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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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01执4331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7-27 |
2 | -- | (2022)沪0110民初1998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85316.17 | 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保证金50,000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参照四倍一年期LPR利率计算);支付原告S某某设备费、推广费、培训费等合计30,869.31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0,869.3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参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原告S某某设备、器具和物料回购费135,316.17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35,316.17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参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2.78元,由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更多 | 2023-04-27 |
3 | -- | (2022)冀0631民初1495号 | 被告 | 原告: 保定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44120 | 一、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货款70,140元;二、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20日逾期付款违约金3,840元及2022年6月21日至货款偿还完毕止的违约金,以70,1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计算;三、驳回原告保定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4元,由原告保定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578元,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3-28 |
4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2)沪0101民初2880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818241.53 | 一、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退还杭州龙湖金沙天街广告费113,342元;二、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退还结余的原物料保证金175,033元;三、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退还广告费79,584元;四、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退还开办费9,469元;五、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设备转让款405,962.08元;六、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原物料转让款34,851.45元;七、被告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至六项确定的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82.42元,减半收取计5,991.21元,由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更多 | 2023-02-21 |
5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20执70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12-16 |
6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2)沪0110执27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4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26442号 | 其他 | 原告: 水某 被告: 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5460 | 被告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水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劳务报酬546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6民初83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鲜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314903.06 | 一、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鲜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0951.53元;
二、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鲜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150951.5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鲜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损失130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鲜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8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上海鲜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8.97元,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29.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31 |
9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20民初2331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智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67412.47 | 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智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费用167412.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8元,财产保全费1357元,公告费950元,合计5955元,由被告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4 |
10 | 其他 | (2021)沪0101执89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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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L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2 | 送达公告 | -- | L某某,L某某 | 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3 | 裁判文书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4 | 送达公告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6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7-23 | |
7 | 裁判文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L某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1 | |
8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23-04-04 | |
9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股权转让纠纷 | L某某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2-06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22-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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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01民初131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2 | -- | (2024)沪0101民初131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3 | -- | (2024)沪0101民初131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4 | -- | (2024)沪0101民初131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书萱与谢巧义,X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6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沪0101民初2463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7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沪0101民初2463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8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3)沪0110民初1239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沪0101民初824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羽兑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10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23)沪0110执异52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上海斟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