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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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监管关注函 | 监管关注函 | -- | 宁波证监局 | 2024-01-05 | 甬证监函20242号 | |
2 | 未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到公司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警告金额为万元 | --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 2018-08-30 | 甬公北(网)行罚决字〔2018〕10672号 | |
3 | 圣莱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600000 | 中国证监会 | 2018-05-09 | 〔2018〕33号 | |
4 | 虚构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及利润 | 罚款金额为60万元 | 60000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2018-05-0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33号 | |
5 | 见处罚结果 | 现查明位于宁波江北区金山路298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5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 2017年6月12日。 ...更多 | 1000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 | 2017-06-12 | 北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57号 | |
6 | 见处罚结果 | 现查明位于宁波江北区金山路298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5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 2017年5月31日。 ...更多 | 500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 | 2017-05-31 | 北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5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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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205民初514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0 | 一、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0元;
二、驳回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计55900元,由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447元,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4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6-19 |
2 | 证券纠纷 | (2022)浙02民初57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1656331.98 | 一、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赔偿款1656331.98元;
二、被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款项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981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103元,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707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在40%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12 |
3 | 证券纠纷 | (2021)浙02民再54号 | 被告 | - | 200645.68 | 1、撤销本院(2018)浙02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J某某赔偿款200645.68元;
三、驳回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一审案件受理费7975元,由J某某负担3666元,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07 |
4 | 证券纠纷 | (2021)浙02民再53号 | 被告 | - | 270966.8 | 1、撤销本院(2018)浙0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赔偿款270966.80元;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一审案件受理费9553元,由Z某某负担4188.50元,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6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07 |
5 | 证券纠纷 | (2021)浙02民初21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071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03-18 |
6 | 证券纠纷 | (2021)浙02民初202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79204.02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开庭时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适用程序
普通程序
示范判决
(2019)浙02民初1312号、(2021)浙民终700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79185.2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圣莱达公司负担。
法院认定
事实
1.圣莱达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年3月22日,揭露日为2017年4月19日,基准日为2018年4月23日,基准价为9.40元。2.原告名下的证券账户实施日前持有圣莱达股票数量为21249股,2016年5月19日买入圣莱达股票为其“第一笔有效买入”,揭露日前持有圣莱达股票数量为21449股,实施日至揭露日净买入圣莱达股票数量为21449股。
裁判要旨
1.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应当结合首次公开、风险提醒、价格变动三个方面综合考察,故揭露日为2017年4月19日,相应的基准日为2018年4月23日,基准价为9.40元。
2.对原告因买卖圣莱达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圣莱达股票的,存在因果关系。
3.对原告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应考虑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的核定方法相对科学精确、覆盖面广、现实可行,故以专家意见书核定的金额为准。对原告主张的佣金损失按万分之三标准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的印花税损失按千分之一标准予以支持。
裁判依据及判决主文 ...更多 | 2022-01-10 |
7 | 其他 | (2021)浙02执6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2-22 |
8 | 其他 | (2021)浙02执620号 | 其他 | - | -- | -- | 2021-12-20 |
9 | 其他 | (2021)浙02执65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浙02执6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12-16 |
10 | 其他 | (2021)浙02执6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浙02执6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12-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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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波雅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
2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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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205民初1631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2 | -- | (2024)浙02民终1575号 | 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3 | -- | (2024)浙02民终1574号 | 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4 | -- | (2023)浙0205民诉前调7989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5 | -- | (2024)浙0205民诉前调124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6 | -- | (2023)浙0205民诉前调7989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海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205民诉前调6518号 | 申请人 | -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8 | 合同纠纷 | (2023)浙0205民初326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9 | 劳动争议 | (2023)浙0205民初3265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10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2023)浙02民终4372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