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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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渝0107民初2140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顺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02908 | 被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顺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1454元,并以51454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租金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3元由被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领取判决书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