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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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23民初906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3-2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宁民申103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12-20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宁05民终501号 | 上诉人 | - | 47322.73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2017)宁0521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
二、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7322.73元;
三、驳回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5元,由M某某负担267.50元,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6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7元,由M某某负担383.50元,由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83.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17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宁0521民初322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96645.45 | 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M某某各项损失96645.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元,由M某某负担135元,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4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3)中宁民初字第1335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万辉铝塑门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3512500 | 准许原告宁夏万辉铝塑门窗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900元,减半收取17450元,由原告宁夏万辉铝塑门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450元。 ...更多 | 2014-03-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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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1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18-05-28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宁0521民初322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17-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