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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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市监工许准字﹝2023﹞第0012号 | 330602230109818778956 | 准予许可 | 2023-01-09 | 2099-12-31 | 越城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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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民终3677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2民初6764号民事判决;
二、在余姚市精博自动化设备厂向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返还设备款及支付利息损失后,由余姚市精博自动化设备厂在三十日内向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自行提取案涉的泡沫泵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应予协助配合;
三、驳回余姚市精博自动化设备厂的其余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16元,由上诉人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负担5780元,余姚市精博自动化设备厂负担53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604执30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4-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604执113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06-10 |
4 | 其他 | (2018)浙0604民初899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35700 | 驳回原告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14元,由原告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604民初826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川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 304462.5 | 被告广州川悦化妆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231.25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以152231.25元为本按日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5元,减半收取1672元,由被告广州川悦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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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9-01-20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川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8-11-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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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602民初8390号 | 被告 | 原告: 余姚市精博自动化设备厂 被告: 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602民初8390号 | 被告 | 原告: 余姚市精博自动化设备厂 被告: 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0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民终3677号 | 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02民初676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鑫磊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精博自动化设备厂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