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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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06-26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5-07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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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浙0782执7796号 | 2020-08-27 | (2020)浙0782民初7208号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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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0)浙0782破申76号 | 被申请人 | - | -- | 受理申请人D某某对被申请人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执779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782执779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1222号 | 被告 | 原告: 迈斯达尔(上海)生物科技中心 被告: 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 | 316000 | 被告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迈斯达尔(上海)生物科技中心货款276000元,并偿付补偿款40000元,合计3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0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被告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6民初13078号 | 被告 | 原告: 迈斯达尔(上海)生物科技中心 被告: 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9-0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民初720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Z某某 | 90000 | 一、确认原告D某某与被告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解除,被告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D某某货款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金从2020年5月1日至6日按照195万元计算,同年5月7日按照155万元计算,5月8日至10日按照145万元计算,5月11日按照20万元计算,5月12日至13日按照19万元计算,5月14日开始按照9万元计算)。
二、被告Z某某对被告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5元(已减半),由原告D某某负担7505元,由被告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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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20民初21222号 | 被告 | 原告: 迈斯达尔(上海)生物科技中心 被告: 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782民初720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义乌市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Z某某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