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注销企业 华东
赵勇
91371500MA3MD64C33
200万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物流园C区G310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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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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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鲁1502执190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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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15民终3136号
被上诉人
-
235427.99
一、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9)鲁1502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上诉人南京俊睿达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85427.99元,并支付南京俊睿达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元; 三、上诉人南京俊睿达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返还被上诉人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货物由被上诉人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提。 如被上诉人未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8元,均由被上诉人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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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3
其他
(2019)鲁1502执保501号之一
被申请人
-
235427.99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5427.99元。 案件申请费169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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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4
其他
(2019)鲁1502民初3381号之一
被申请人
-
235427.99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5427.99元。 案件申请费169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19-04-1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南京俊睿达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聊城市华莱重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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