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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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7月21日,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同年7月16日0时许,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存在报警值班室值班人员打瞌睡脱岗情况,未遵守值班室24小时值班制度。公安机关另查明:同年6月28日,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因报警值班室脱岗情况,未遵守值班室24小时值班制度,被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更多 |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7月21日,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7月16日0时许,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大长涂岛项目部存在报警值班室值班人员打瞌睡脱岗情况,未遵守值班室24小时值班制度。公安机关另查明:同年6月28日,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因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被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违法单位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之前因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被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后,依然存在值班室值班人员脱岗现象,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岱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更多 | 20000 | 浙江省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 | 2020-07-28 | 岱公(长)行罚决字〔2020〕00561号 | |
2 | 2020年6月28日15时许,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长涂岛项目部存在报警值班室脱岗情况,未遵守储存库24小时值班制度,被公安机关查获。 ...更多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28日15时许,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长涂岛项目部存在报警值班室脱岗情况,未遵守储存库24小时值班制度,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更多 | -- | 浙江省岱山县公安局长涂派出所 | 2020-06-28 | 岱公(长)行罚决字〔2020〕0048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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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9民终12号 | 上诉人 | - | 1306556 | 准许上诉人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559元,减半收取8280元,由上诉人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3-30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902民初264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宋志伟 | 1306522 | 一、被告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1306522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付清为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59元,减半收取8279.50元,由被告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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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浙0902民初244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S某某 | 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1-02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浙0902民初244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S某某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