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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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环审【2012】125号 | 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 关于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12-08-21 | 2099-12-31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
2 | 鄂环审【2012】89号 | 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关于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12-08-07 | 2099-12-31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
3 | 鄂环审【2012】88号 | 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 关于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12-08-07 | 2099-12-31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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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3544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X某某 | 280000 | 解除对L某某、X某某银行存款28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9-26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3544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X某某 | -- | 准许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57元,减半收取2428.5元,由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9-26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3544号 | 申请人 | - | 280000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L某某、X某某的银行存款28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9-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鄂0821民初1319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W某某 | 36720 | 准予原告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8元,由原告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0-29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鄂06民终2834号 | 上诉人 | - | 1901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03元,由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钟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3-23 |
6 | 其他 | (2001)钟执字127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冻结被执行人N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4-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218-3号 | 申请人 | - | 322000 | 扣划被执行人襄阳市公路管理局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22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0-21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2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襄樊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襄阳市公路管理局,襄阳市公路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 1442798.4 | 一、被告襄樊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含运费)人民币596399.20元;
二、被告襄樊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货款(含运费)人民币596399.20元的利息损失(利息从2014年6月20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襄阳市公路管理局在未实际出资的人民币250000元内对被告襄樊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及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被告襄阳市公路管理局工会委员会在未实际出资的107平方米门面房(价值为5万元人民币)内对被告襄樊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及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一、二、三、四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逾期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4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13784元,由被告襄樊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襄阳市公路管理局、襄阳市公路管理局工会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2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鄂荆门民二终字第00042号 | 被上诉人 | - | 653900 | 一、撤销钟祥市人民法院(2014)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钟祥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9元,退还给襄阳市公路管理局。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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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354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X某某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2-10-10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354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L某某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2-10-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2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襄阳市公路管理局,襄阳市公路管理局工会委员会,襄樊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14-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