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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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7民辖终382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1-03 |
2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18执251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京0118民初4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