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春熙一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杨峰
91420100MA49KMK68L
100万元人民币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路18号中建·光谷之星商业街3A栋1F3A-4、3A-5、3A-6、3A-33、3A-34、3A-35(自贸区武汉片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1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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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被执行人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鄂0192民初16597号
被告
原告:
武汉宗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春熙一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武汉宗良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3-01-05
2
--
(2022)鄂0192民初13383号
被告
原告:
武汉市江岸区酒隆仓贸易商行
被告:
武汉春熙一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7547.7
一、被告武汉春熙一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江岸区酒隆仓贸易商行支付货款37547.7元;二、被告武汉春熙一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江岸区酒隆仓贸易商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7547.7元为本金,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69.5元,由被告武汉春熙一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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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鄂0192民初3111号
被告
原告:
武汉宗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春熙一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7-1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