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10101575223694A | 营业执照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2011-05-09 | 2099-12-31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4473号 | 原告 | 原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15630713 | 一、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工程款156307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63071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341元,由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5 |
2 | 其他 | (2021)闽0104执保340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镇××路××号××花园公寓(原××路××号)南、北楼连接体××层××室的房产(产权证号:R××2)。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若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733民初939号 | 被告 | 被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132700 | 准许原告张家口崇礼区中海加油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4元,由原告张家口崇礼区中海加油站负担。 ...更多 | 2017-09-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张家口崇礼区中海加油站 被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 2017-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