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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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5民初17806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78350 | 一、X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835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从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二、驳回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4.79元(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X某某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04.79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8-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328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18235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T某某 | -- | 一、被告L某某对被告T某某在本院生效的(2020)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34.9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负担,两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5执2944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1-2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民终8483号 | 被上诉人 | - | 36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3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4585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360000 | 被告T某某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6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605民初25166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D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李某1,广州兴广隆物流有限公司 | 386658 | 一、南京D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93329元及以193329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二、L某某1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79.38元(原告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15元,由南京D某某建材有限公司、L某某1负担4164.38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多交纳的诉讼费用4164.3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605执1463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3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605执1463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2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604执671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9)粤0604执671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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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16956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2 | -- | (2023)粤0605民初174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H某某,L某某,佛山市恒丽彩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17806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605民初28502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特丽达实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1-1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328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1-2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18235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L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2民终4372号 | 上诉人 | -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29753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
9 | -- | (2020)粤06民终848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
10 | -- | (2020)粤06民终848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宇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