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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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9 |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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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川1323民初2529号 | 被告 | 原告: 伤后被送往蓬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天,情况,系农村居民 被告: 南充市咏川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102701.09 | 一、被告南充市咏川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102701.09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182元,被告南充市咏川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70元。
上诉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迟延履
行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
组织 ...更多 | 2021-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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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南充市咏川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4-28 | |
2 | 合同纠纷 | (2022)川1323民初94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充市咏川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