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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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1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1 | -- | |
3 | 被执行人 | -- | --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9-03-18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9-03-18 | 〔2019〕冀0502执49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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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1 |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11 |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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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503000037588 | 准许注册登记证书 | 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装饰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5-06-15 | 2099-12-31 |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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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503民初74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俊东 | 10000 | 一、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货款10000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冀0502民初1721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7419.6 | 一、解除原告K某某与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吉地乐装施工合同书》。
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K某某装修工程款47419.6元并支付占用期间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百分之六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5元,原告负担500元,由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4 |
3 | 其他 | (2019)冀0502执4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就剩余债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30 |
4 | 其他 | (2018)冀0502民初1854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7400 | 准许原告K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235元,减半收取计1117.5元,由原告K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12-13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冀0502民初51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810 | 一、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L某某价值1210元的橱柜、浴室柜款,并支付违约金2600元。二、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瓷砖损失1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3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5)西民初字第1787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 | 2015-08-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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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1-1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3 | 裁判文书 | 装饰装修工程纠纷 |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8-19 | |
5 | 裁判文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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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503民初74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503民初74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冀0502民初1721号 | 其他 | -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
7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邢台吉地乐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2018-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