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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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 | -- | --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 |
2 | 被执行人 | -- | --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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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晋0109执2491号 | 2020-09-14 | (2020)晋0109民初2470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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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9520 | (2024)冀0391执恢349号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 | 8800 | (2024)冀0391执791号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3 | 810000 | (2024)鲁1725执829号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2-27 |
4 | 2752000 | (2024)鲁1725执831号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2-2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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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725民初491号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1-28 |
2 | -- | (2022)鲁1725民初5069号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2752000 | 一、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7月签订的《山东洪达节能改造二期工程项目设备供货合同(三)》依法解除;二、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于15日内向原告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返还2752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3元,由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1-19 |
3 | 劳动争议 | (2021)冀0391民初38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96元,减半收取计298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5-19 |
4 | 其他 | (2020)晋0109执24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7民初483号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9-0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晋0109民初2470号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1045445 | 一、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预付货款896160元。
二、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14928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0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391民初840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朗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田杰 | 502100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秦皇岛朗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并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给付利息;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秦皇岛朗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担保保险费2100元;
三、驳回原告秦皇岛朗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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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8-31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8 | |
3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鲁1725民初3753号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0-10-20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0-09-07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391民初840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朗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0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晋0109民初2470号 | 被告 | 原告: 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信达昌工贸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7-02 |